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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 id="mediaarticlebody" itemprop="articleBody"> 他不想做家事出走 〔自由時報記者王揚宇/宜蘭報導〕宜蘭市35歲樊姓女子,與16歲陳姓少年外出住宿,陳姓少年父親發現後報警,會同警方在台中市一間旅館找到兩人,控告樊女誘拐少年脫離家庭涉嫌「和誘罪」;檢察官偵結,認為樊女無引誘行為,又無其他證據證明犯行,將全案不起訴處分。 女睡床上 男睡地板 警方調查,樊女於5月24日凌晨2點,趁陳姓少年不服家庭管教之際,和誘16歲的陳男脫離台南家中,到台中市一間旅館住宿;5月28日下午5點許,少年父親會同警方,在台中市一間旅館找到兩人,認為樊女涉嫌和誘未滿20歲之男女脫離家庭,被依和誘罪嫌送辦。 稱沒有發生性行為 樊女堅決否認犯行,供稱是陳姓少年約她出來,兩人不是男女朋友,投宿在台中旅館時,她睡床上、少年睡地板,並沒有發生性行為。 陳姓少年也說「是我用自己的手機打電話給樊女,要她來找我,因為我那時不想待在家,我爸媽要我幫忙做家事,樊女沒有鼓勵或勸誘我離家」等語。 承辦檢察官認為,陳男與樊女證詞相符,樊女並無引誘行為,和誘罪構成要件不足,另也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證明樊女誘拐陳姓少年,樊女罪嫌尚有不足,全案不起訴處分。 涉和誘罪 獲不起訴 檢方表示,「和誘罪」規定,誘拐未滿20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監督權之人者,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新聞來源: YAHOO新聞 | 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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